2014—2015秋季学期社会实践卡活动填写及认证通知

更新时间:2014-10-16 16:16 浏览量:

活动时间: 2014-10-16 16:16:00 ~ 2014-10-16 16:16:00

活动地点:--

根据《cc彩票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草案》(附二)的精神,近期由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协调进行2014春季学期社会实践活动卡填写和认证工作。认证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0日~10月15日,搜集院内组织活动清单及班级活动登记表,并交由分团委统一审核确定可填写活动清单;

2.10月16日~10月19日,将社会实践登记卡转交各班班长(青协负责人飞信通知),由班长分发给班级同学;

3.10月20日~10月26日,各位同学参照活动清单(附一)填写个人活动情况,不超过三项,并找相应证明人签字;

4.10月27日(周一),统一上交至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认证工作;

5.上交的社会实践卡统一由负责人保管。

注:社会实践登记卡请妥善保管,若本人遗失,概不负责补办。

附一:

20132014季学期社会实践卡活动参考清单

注:1.参加清单内超过三项活动者请选择三项填写,每学期至多通过三项,多余的不予通过;

2.参加非院内组织主办但符合要求的活动(如:校实践部组织的实践活动等)请自行找相关组织证明人证明签字。

时间

活动内容

主办单位/证明人

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部分常规性活动根据参与当次时间填写)

2014.05

信息校友亲子游活动

信息青协校友办

2014.05

5.29行知小学六一特别活动

信息青协项目部

2014.06

6.1看望脑瘫患儿姝霏六一关爱活动

信息青协项目部

2014.06

7.20-7.25开展了内蒙古奈曼旗支教及计算机辅导活动

信息青协项目部

2014.03

3.5日举办”青云路校友企业行“参观百度活动

信息青协校友办

2014.03

3.6日举办“青云路校友企业行”参观千方集团活动

信息青协校友办

2014.06

6.5日举办“青云路校友企业行”参观方正金融集团活动

信息青协校友办

2014.07

7.5日举办香山老年公寓“红色1+1”共建活动

信息青协项目部

常规

行知小学支教活动(上学期隔周周三)

信息青协项目部

常规

明圆小学支教活动(下学期隔周周三)

信息青协项目部

常规

看望脑瘫患儿姝霏(隔周周六)

信息青协项目部

常规

香山敬老院计算机辅导活动(每周六)

信息青协项目部

常规

每月进行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信息青协项目部

信息学院学生会

2014.04

协助外联部举办cc彩票多媒体设计大赛,并协助选手进行市赛的报名

学习部

2014.03

19-29日,组织“金色童年”系列特色活动

体育部

2014.03

12-26日,带队参加校男子足球甲级联赛

体育部

2014.09

举办“纪念‘三·一八’,参观人大旧址”活动

分团委组织部

2014.03

组织院篮球赛

体育部

2014.04

信息学院学科开放日

实践部

2014.04

组织参加cc彩票第二十届“五·四”文化艺术节各项文化艺术比赛

文化部

2014.04

7日下午,于理工配楼二层机房举办cc彩票ACM程序设计分组挑战赛暨信海泛舟程序设计展示活动。

学习部

2014.05

7日开始进行为期5周的信手相连学习辅导活动。

学习部

2014.05

带队参加“白羽惜别”羽毛球赛

体育部

2014.05

带队参加校男子排球甲级联赛

体育部

2014.05

带队参加校女子排球乙级联赛

体育部

常规

信息楼橱窗布置工作

分团委宣传部

2014.04

举办“只有我知道”摄影大赛

分团委宣传部

2014.04

带队参加校春季运动会

体育部

计算机协会

2014.04

《与3D打印亲密接触》科普讲座

傅心怡(文学院)

2014.05

社团嘉年华

陆敬贤

常规

周三校园义诊

陆敬贤

附二:

信息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草案

根据《cc彩票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志愿服务的认证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相关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8项的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且进行登记的活动每学期不多于三次(不要过多填写,无论是否符合要求,多余的活动不予通过,且实践卡填写空间有限)

2、教务处制作并发放《cc彩票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登记卡》,用于记录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相关信息。登记卡每人仅限一张,遗失后果自负。

3、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纳入我校本科学生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4、 未通过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考核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5、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分为国情教育类、志愿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生产劳动类、社会实践类,鼓励学生参与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参与认证的同一实践活动至多不超过2次。

6、 参与认证成功的活动中应涵盖志愿服务类,且至少含有一项。

二、认证原则

1、可认证的项目或内容:

(1)参加学校、学院以及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

(2)参加班级、党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

(3)参加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及社会公益活动。

2、不可认证的项目或内容:

(1) 带有盈利性质,并且盈利并非全部用于捐献等公益类用途的各级机构及组织的集体活动。

(2) 单纯在内部进行,不带有公众服务性质的各类社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3) 纯粹由学生自行组织和进行并且无法得到相关单位正式认可和证明的活动。

(4)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

三、证明人

1、参加学校、学院以及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证明,填写“证明人”一栏,并在“备注”一栏标注服务小时数。具体如下:

(1)干事任职期间参加的活动由部门正部长证明;

(2)校级社团副部长任职期间参加的活动由部门部长证明;

(3)院级社团正、副部长任职期间参加的活动由时任学生组织、社团会长或主席证明;

(4)会长(或副会长)、主席(或副主席、常委)任职期间参加的活动由团委老师证明。

2、参与班级、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由班主任或班长证明。

3、参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活动,由相应活动负责人或单位证明。

4